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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转播奥运赛事

2008-07-08 10:00:17

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
——专访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

    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 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互联网传播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7日,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

    记者:国家版权局为何要打击非法转播?

    负责人:今年是奥运年,围绕成功举办奥运会,全国上下各行各业均在奋发努力,版权保护工作在这一关键时刻也不例外,从政治层面讲,党的十七大就“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有明确的指示和要求,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开展此项工作,对内是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显示我国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对外则是宣传我国执法部门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正面展示中国版权保护工作,引导国际社会对中国形成更为客观公正的认识与评价。

    从法律层面讲,根据中国政府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未经授权许可转播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将侵犯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打击非法转播符合政府对外作出的承诺,也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维护正常的互联网传播秩序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记者:互联网“转播”行为具体是指什么?与奥运有关的“转播”包括哪些内容?

    负责人:简单说,就是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同步(即时)或不同步(非即时)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视频信号的行为。包括的内容有:奥运会3800小时的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以及所有的音频、视频内容。

  记者:打击非法转播会不会影响各网站对奥运赛事进行宣传?

    负责人:不会影响对奥运赛事进行宣传。为避免奥运赛事转播权被非法侵害,同时促进我国新媒体的发展,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记者:打击非法转播将进行哪些方面的准备工作?

    负责人: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已被纳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中,对此我们将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前面提到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人员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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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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