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的位置:
山东新闻 > 各地新闻 > 正文 |
 |
|
|
男子撞人后举家搬迁 异乡生活11年落网
2008-09-08 09:35:31
|
|
|
|
|
山东烟台海阳一男子李某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逸,竟举家搬迁至威海打工,没料到11年后竟然被当地公安机关在清查户口时抓获。近日,海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据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于1997年6月6日23时55分,驾驶一辆红色小客车沿烟凤路由北南行,行至海阳市凤城镇石人泊村东,将前面在机动车道内顺行骑自行车的贺某撞倒致伤,李某下车查看后发现贺某一动不动,四周无人,遂驾车逃跑,当晚驾车到了牟平区,转道烟台逃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998年,为了彻底逃避处罚,李某决定举家搬迁。1998年,李某举家迁往威海打工居住。
被害人贺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案发次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在通过调查之后锁定了李某就是肇事嫌疑人,但是无奈李某已经举家搬迁,一时找不到李某及其家人的相关信息,随后海阳市公安局决定对其进行网上追缉。本想已经逃脱惩罚的李某和家人在威海期间一直以打工谋生。2008年8月,李某在一次外来人口清查中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后被带回海阳,近日,李某已经被海阳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来源:
山东新闻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