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我国对安全套广告还没有"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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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缪钧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部门正在对这则安全套广告进行调查,并将依据我国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据了解,安全套属于医疗器械范围。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医疗器械商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及其他媒介发布广告,必须在发布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缪钧表示,安全套是性生活用品,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安全套广告还没有"开禁",此类商品不允许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广告。2007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等都对"涉性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其中,国家广电总局严令禁播"性药品、性保健品和其他内容低俗、画面不雅的成人用品广告"。

打开电视,丰胸减肥广告不顾禁令,扑面而来。 王小明摄
上海工商部门表示,广告是带有意识形态特征的商业信息传播,具有潜在影响人们行为意识的功能。企业应当正确处理好广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自觉抵制一些内容低俗、粗俗、媚俗,可能影响社会和谐、引发公众强烈反响的不良文化广告。
另外,记者从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悉,该部门也正密切关注此事,并正就此类新问题,咨询相关专家共同研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