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穿马路电视“露相”,陋习止于曝光?
2008-09-06 16:32:17
关键词:乱穿马路

    媒体曝光=制度管理?

    据悉,利用媒体曝光不文明行为来制止交通违规并非仅在上海实施。在南京等地,交警部门开始试行曝光交通违规行为的措施,成效较为显著。    

    对此,学者指出,电视曝光交通违规者“出奇制胜”,的确是一种对交通管理措施方法进行改进的探索,不过,要形成一种管理城市交通的制度安排,却仍然需要慎重考虑。

    上海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指出,评价一个做法是否有效,要从两个角度出发,即“措施的可行性和对其后续效果的可控性。”

    顾晓鸣认为,媒体曝光是否能够形成一种制度,首先就看执法的可行性以及它的执法成本。“第一,上海这么多条道路,在什么路口穿马路会被曝光就有随意性;第二,曝光违规的照片、视频由谁来拍,在拍摄过程中就有选择性;第三,拍摄的资料哪些会在媒体上曝光,又有任意性。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在具体操作中就会出现争端,就会有人试图钻空子。”

    另一方面,媒体曝光无疑将给交通管理部门制造出庞大的工作量。“交警部门指挥道路交通已经十分繁忙,要同时承担交通指挥管理者和交通违章曝光监察员的职责,几乎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顾晓鸣说。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电视曝光或者登报曝光“执法成本太高了”。报纸的版面篇幅有限,十余秒的电视镜头更是耗资上万。在上海乃至全国范围内每天穿马路的人数成百上千,如果人人都要曝光,政府管理的成本就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同样令人担忧的是,“海归女硕士”事件会否重演?顾晓鸣认为,曝光行为本身可能会对行人的生活、工作、学习乃至将来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危害,所以这项措施的实行和推广仍需全方位的考虑。

    而上海大学社会系教授顾俊认为,该措施实行的第一步必须建立相关的法律依据。“公安部门执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他们的任何行为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的。曝光措施也是一样,要建立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严于执法,并由公交管理部门先树立起表率,才能让大家真正心服口服,这样的措施才真正行之有效”。

 [1] [2] [3]

共3页[前一页][后一页]
来源: 新华网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我爱生活

更多
内容页广告

娱乐频道

更多

宽带中国

更多

齐鲁社区

更多